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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德基热饮烫伤小顾客消费者投诉反赔一万多

2000-03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6日讯(记者陈君、林靖)今天上午,北京市一中院对肯德基热饮伤人案做出二审判决:维持原判,1.4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,被烫者家属当庭表示,还要继续申诉。

事情发生在1999年8月22日中午,活泼可爱颇有游泳天赋的5岁小姑娘熊某与姥爷及保姆到肯德基航天桥餐厅进餐,在饮用热橙汁时,由于太烫,下意识手一松,饮料杯打翻,烫伤腹部及左下肢,面积有3个成人手掌大小,程度为深二度和浅二度,现小姑娘虽已出院,但尚需一年多时间的用药护理。女孩妈妈认为,橙汁类饮料通常由浓缩原液或原粉冲泡而成,不需太高的温度,不影响其口味,肯德基在推出这一产品时,未考虑本地的消费习惯,也未对该商品和服务进行充分的安全测试,存在着重大疏忽和过失,为该产品埋下危险隐患,是导致此类伤害发生的最终原因,另外,没有明确的警示,“小心热饮烫口,请勿用吸管”也只是强调了勿用吸管,另外,纸杯过厚,导致握杯时的手感温度与饮料的实际温度相差较大,故肯德基应对小姑娘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,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共4505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。

肯德基的委托代理人权律师说,小姑娘喝热橙汁时,姥爷去了卫生间不在身边,另外,吸管盒和饮料盒上都做了提示,小姑娘烫伤后给予及时救治并退了餐费,她的受伤是大人监护不当,肯德基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武高汉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他说,在我手边就有一份报道,在美国一个老太太喝咖啡烫了嘴,为此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赔偿,当然中美国情相差较大,但我相信,随着社会的进步,这个差距会越来越小。另外,商品和服务应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伤害已发生,经营者能否推得一干二净,不合理的警示是否掩盖了产品的缺陷,案件审理中是否应让技术监督部门做出鉴定,这些都值得商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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